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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调整和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通讯员 王卓)陕西省委编办和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91号)后,我市财政局迅速行动,加快推进全市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与市委编办及时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转发了(陕编办发[2019]191号)文件,安排部署了全市调整和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1月20日前上报具体的实施方案。
  批复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上报后,经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审核,于3月上旬以(渭编办发[2020]8号)文件批复各县(市、区)。明确了管理模式。除富平县庄里镇外,其余县(市、区)镇(街道)财政所作为县级财政局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财政局与镇(街道)双重管理、以财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编制和人数。镇(街道)财政所原则上应核定使用行政编制,每所配备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镇(街道)编制中调剂解决,在镇(街道)编制中单列。如有特殊情况,由县(市、区)委编委研究明确;明确了建制。镇(街道)财政所为副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同时,已将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批复各县(市、区)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把握时限要求。按照省上要求,镇(街道)财政所的调整、理顺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
  开展督导检查。4月,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