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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出台散煤治理暨“双替代”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了《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从补助政策及标准、资金筹措及清算、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财政补助政策及标准。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太阳能”的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给予初装费补助2000元;对享受“煤改气”“煤改电”初装费补助的用户,每户每个采暖季运行费高于200元的部分最高给予补助800元,运行费补助暂定为2个采暖季。

二是确定了资金筹措及清算方式。散煤治理暨“双替代”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筹措。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补助资金具体资料审核流程和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县市区严把资料审核,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拨付、兑付环节监管,提高资金效益;严格审核程序,做好资料审核公示上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做好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同时,《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